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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

陈某某、李某某等6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依法判决

时间:2022-10-08 15:58:30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作者: 点击数:

陈某某、李某某等6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静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