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凉市院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重要抓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近期,市院按照省院和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组织全市两级院在认真清理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防止搞样子、图形式、走过场,市院部署落实了多项举措。一是评查安排从细。从全市两级院案件评查专家库抽组业务骨干,成立评查工作组。制定印发了评查工作方案,明确基层院、市院办案部门责任和时限,详列表格清单,对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专项复查分别做出了具体安排。二是评查范围从宽。全市案件评查实行上年度已结案件和重点评查案件全覆盖,除了按要求对捕后不诉、捕后判决免刑、撤诉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外,还对上年度前4个月已评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共评查、复查案件980件,做到了全覆盖。三是评查方法从实。在明确依据和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案卷、询问承办人、网上评查等方式进行评查,除了“一案一表”外,重点评查案件全部制作了个案评查报告,复查案件全部重新确定了等次。四是评查考核从严。落实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反馈制度,除通报基层院及市院相关办案部门外,评查表、评查报告一律送交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本人,并记入入额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考评依据。
通过采取上述举措,此次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法律文书、系统应用易发、常见问题外,还提出了程序违法问题和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措施,对发现的瑕疵案件也进行了反馈跟踪,全市案件评查工作完成了从表象化、一般化、程式化到敢查、会查、善查的转变,督促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的实效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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