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省院《关于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市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市院公诉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于2018年5月28日至6月28日,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中确定的12类重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内设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由全市两级院公诉部门对2015年3月以来审查起诉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贩卖运输毒品、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进行回头看,从中排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二是由全市两级院控申部门对2015年3月以来受理的来信来访以及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和复查,从中排查是否有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三是由行动小组对各县区院在本次“大排查、大核查”行动中发现的线索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分类处理。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保护伞”的线索及其他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经报主管检察长同意后,按照线索移交程序及时移送相应的有关主管部门,并按区域同时上报同级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