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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检要闻

平凉市院细化部署案件质量评查整改落实工作

时间:2018-04-13 16:30:02 来源:市院案管办  作者: 点击数:

近期以来,平凉市院在组织全市两级院案管和办案部门对《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报》认真对照检查,逐项整改回复的基础上,围绕省院前不久下发的《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整改落实情况通报》,由分管领导组织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人和全体检察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有针对性地完善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部署,强化措施,并印发各基层院和市院办案部门,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关注本院、本部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和风险节点,严格依法规范办案,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是继续做好已办结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正确认识案件自查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对于及时发现办案瑕疵,及时纠错,提高案件质效有着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必须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和“一案一表”要求,对办结案件逐案、及时开展办案质量自查工作。二是坚持把评查整改工作做细做实,坚决杜绝走过场。要建立整改问题与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坚决杜绝屡改屡犯问题;要制定办案流程图并做到制度上墙,将评查出的问题设置为提醒节点,在案件办理完结后逐案反查;案件评查结果和整改回复情况将记入个人司法档案,直接与业绩评价挂钩。三是坚持常态化评查机制,力争做到全覆盖。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建立自查常态化、抽查经常化、案件全覆盖的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各县(区)院每年至少组织4次统一评查,实现案件全覆盖,市院至少组织2次全市范围内的统一抽查或交叉评查;各县(区)院和市院办案部门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后,要及时将情况报送市院案管办备案。四是强化考核督查,落实质量评查责任。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各县(区)院“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对本院及检察干警的严重办案质量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案件质量负总责,对部门干警的严重办案质量问题承担领导责任。此外,市院还对因办案质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合格案件被上级院通报、重大失职渎职导致冤假错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出现无罪案件等情形分别明确了情况说明、书面检查、不得评先晋级、引咎辞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