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院进一步贯彻高检院和省院深化司法改革部署,依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总结往年检察业务考核和检察官绩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市院机关全面建立入额检察官司法档案。一是明确建立司法档案的责任,确定由市院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建立入额检察官司法档案工作,并负责档案日常管理,为检察官绩效考评提供基础依据。二是按照积极而又稳妥的基本要求,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建立纸质档案,待上级院在规范标准和司法档案系统正式出台推行后及时完善、补充、录入。三是坚持依法规范、客观真实的原则,要求入额检察官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审核、监督,确保司法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四是确定进入司法档案的材料,除“三表、两书”以外,还包括职务等级变动和奖惩文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文章等复印件。“三表”即入额检察官信息登记表、履职情况登记表、案件质量评查表,“两书”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专业技能证书、流程监控通知书和巡查日志。目前,建档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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