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平凉市院主要负责人与各县区院检察长和市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责任书》。该《责任书》是在认真总结全市两级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三年间,全市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的各项机制举措的经验成效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研究后制定的,全文共7条1400余字。
《责任书》要求,必须全面贯彻推进依法治国总体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各项部署,始终坚持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规定要求,坚持规范司法行为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时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不断增强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和屡禁不止的“顽疾”,突出查找和整治司法作风、办案纪律、办案程序、办案安全、侵犯诉权、司法腐败、滥用职权、超期办案等8个方面的问题,并紧密结合法律规定、检察改革、从严治党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书》特别强调,责任人必须对本人办理案件中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承担直接责任,对本院、本部门及检察干警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并明确了情况说明、书面检查、引咎辞职、考评否决、不得评先、不得晋职晋级等具体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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