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市院侦监处组织全体干警逐字逐句学习规定内容,紧紧围绕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具体规定,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明确今后加强工作的落实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理念。对办理的所有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对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均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坚持以客观性证据审查为重点,严格依法推进证据精细化审查。
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审查逮捕工作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自觉性。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审查逮捕环节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办案部门应当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并严格落实排除非法证据的各项程序规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坚决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要严格履行检察环节各办案部门工作职责,对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坚决及时地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审查逮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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