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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检要闻

平凉市院民行处“三要求”不断强化民行办案质量

时间:2017-06-01 09:41:33 来源:  作者:杨冬敬 点击数:

近日,平凉市院对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办结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进行了评查。针对此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市院民行处对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办理民行检察监督案件提出了三点要求,不断强化民行办案质量。

一是受理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提请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要按照法律规定经过法院再审程序后再受理。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执行监督的案件,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二是办理民行检察监督案件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或《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的办案程序进行办理,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对应该告知、送达的通知及法律文书必须按办案程序严格执行。三是加强法律文书的针对性和说理性。当前检察建议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仍普遍存在,除客观原因外,更反映出我市民行办案人员业务能力还需不断提高。两级院民行干警务必要加强学习,积极主动的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切实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