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如期全面上线运行,平凉市院制定出台了《平凉市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有16条,进一步明确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系统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12月26日。要求两级院在今年12月15日前要按照省院拟定的设备参数,完成必要的设备采购任务。确定市院及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的崆峒区院、华亭县院、泾川县院、静宁县院、庄浪县院原则上要配置专门的电子卷宗制作室,并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卷宗的制作事宜,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灵台县院、崇信县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启动工作。明确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适用电子卷宗的案件类别仅限于一审公诉类案件。要求市院案管办、公诉处于今年12月20日前与市公安局沟通,力争达成两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卷宗折装和电子版卷宗材料移送机制。确定市院从2016年2月起将实行电子卷宗应用情况通报制度。
《意见》还对视频监控、电子卷宗生成方式、检查核查、存储、制作时限、部门责任、限制条件及人员培训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意见》的出台,必将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全面及时运行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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