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姚崇平带领市院跟庭评议组一行三人,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一起挪用公款案进行了跟庭评议。崆峒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梅生及刑检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跟庭。

该案是一起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以证据清单的形式进行了举证认证,提高了庭审效率;因被告人有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公诉人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并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出庭综合效果良好。

庭审结束后,市院评议组就庭前准备、出庭法庭等10项评价指标做了综合评议。对认罪认罚案件程序简化及精准量刑建议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崆峒区院副检察长周梅生表示,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对他们进一步提高公诉水平及出庭效果有指导意义,他们将认真改进,切实提升出庭能力。

跟庭评议制度出台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两级院分管领导带头落实跟庭制度,已对多个开庭案件进行了跟庭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