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以来,平凉检察机关坚持“用案例说话”,狠抓典型案例培育编研工作,先后有3起案例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14起案例入选省院典型案例。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是下好案例培育“先手棋”。对新类型案件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求办案检察官从一开始就按照典型案例的要求打造,力求将普通案件办出典型经验、将大案要案办出检察声势、将新颖案件办出首创效果,确保典型案例有丰富的素材来源。二是抓住案例培育“关键点”。制定了典型案例评选考核办法,将案例培育责任目标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直接挂钩。全市两级院领导亲自领办、督办、指导办理重点案件,督促检察官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每一件案件,连续多年两级院领导办理案件数超过办案总量的30%。三是搭建案例培育“新平台”。在内刊《平凉检察》设置“案例研讨”专栏,每期专门选编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例评析文章3至5篇。定期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自行评选典型案例27件。
案例一:王某正当防卫不批捕案。泾川县院在办理王某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案件中,认定防卫人王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王某被释放,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该案具有较强的类案指导意义,2020年11月26日入选高检院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案例二:平凉市院督促保护快递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平凉市院针对辖区内多家快递企业未对快递单上用户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的问题,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向平凉市某主管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市快递行业开展了公民信息安全保护专项整治,督促各快递企业采取加盖提示印章、悬挂提醒标语、隐匿化技术处理、销毁纸质运单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4月22日,该案入选高检院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三:杨某合同诈骗案。庄浪县院在办理杨某名下公司凭借在当地的特许经营权,以招收加盟商、承包商的名义,收取下线经营者加盟费、承包费、保证金等费用,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中,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审慎审查事实证据,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未补查到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杨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6月10日,该案入选高检院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