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院创新出台《平凉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案例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检察官、业务部门、检察院三个层级,明确案例培育步骤和责任分工,以典型案例培育赋能全市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十条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案例的指导性和典型性,注重“首例”案件,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以月、季度、半年、年度为时间节点,分别对检察官、业务部门、检察院编写上报典型案例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典型案例培育有思路、有目标、有举措、有步骤。
《十条措施》明确检察官和各业务部门是案例编写的主体责任者和把关者,要求各业务部门每月例会要对案例工作进行一次安排调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例工作分析点评活动。分管检察长牵头,各业务部门骨干协同参与,对于具有潜在培育价值的案例,从案件受理阶段开始谋划,按照典型案例标准进行培育,养成边办案、边培育、抢先机、树典型的意识。并要坚持常态化学习研究机制,把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省院典型案例作为检委会例会重点学习的内容予以安排。
《十条措施》要求,要狠抓组织领导,提高自觉性。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价值理念,进一步健全案例培育机制,提升精品案例储备力度,把案例编写工作作为检验办案质效的试金石,推动典型案例培育常态化、规范化发展。要聚焦攻坚克难,加强主动性。把典型案例培育暨品牌创新作为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服务全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谋划,锚定目标、聚焦重点、突出质效、强力推进。要压紧压实责任,增强敏锐性。紧盯中心大局,结合实际找出解决问题、落实工作措施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用精品意识贯穿整个办案过程,要在案件中挖掘亮点和闪光点,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平凉检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