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如果不是你们我就不知道我家的情况能申请司法救助,还能申请民政上的救助,我都不知道后面的生活怎么办了......”这是发生在灵台县西屯镇曹某某家中的一幕。

据了解,曹某某是灵台县西屯镇东湾村村民,在陕西省神木市打工时被高某某因过失重伤,受伤后一直住院治疗,花费已70余万元,目前尚未恢复神智,经神木市检察院办案组核查高某某民事赔偿能力有限,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条件。

4月23日,陕西省神木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办案组一行来灵台县检察院就曹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实地调查。灵台县检察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积极配合,灵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勤接访了申请人曹某某的妻子,在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案情、伤情、医疗救治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后,邀请了灵台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与神木市办案组举行了座谈会,围绕如何结合各方政策及时帮助曹某某一家渡过难关,在司法救助、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结合政策职责交换了意见。

随后,灵台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工作人员陪同神木市办案组一行带案下访,前往曹某某家及其所在的西屯镇政府、东湾村村委会两级基层组织开展了实地调查。在走访并审查了曹某某的申请材料后,灵台县检察院立即将曹某某的情况推送民政部门,建议依法按政策进行社会救助,灵台县民政局审查后认为曹某某的情况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将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审定后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此次难关。
「司法救助相关小知识」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顺应了加强权利救济的现代法治发展趋势,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