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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检要闻

平凉市人大、市政协与市检察院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

时间:2024-08-30 17:18: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平凉市人大、市政协与市检察院充分协商沟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公益诉讼”监督新模式,促进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提高监督质效,进行了有益探索。

《意见》提出,人民检察院在人大、政协的支持下,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以及代表、委员所反映的社情民意中,筛选出涉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案例,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适合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方式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强化监督的双向贯通与转化,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

《意见》明确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范围,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依照本办法开展双向衔接转化。

《意见》规定,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与当地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具体负责日常转化工作。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以及在征询和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转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转交的建议提案线索予以初核、研判,按时限回复研判结果,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可邀请专门领域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辅助办案。

《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实际问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建议监督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无故不采纳检察建议,且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建议人大、政协启动监督程序。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推动《意见》实施,不断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的汇报、沟通协作,提高转化成效和办案质效,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