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平检要闻 > 正文
平检要闻

市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

时间:2024-11-27 17:41: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1月27日,市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意见》,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市院各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眼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构建明责清晰、履责到位、督责有力、考责精准的责任体系,推动机关各党组织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市院党组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动担起主体责任,细化实化责任清单,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各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并逐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机关党委工作的领导,推动机关党委落实专门责任,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要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遵循,进一步落实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党支部、落到每一名党员。要进一步强化健全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