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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崆峒区院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时间:2018-09-04 10:07:15 来源:崆峒区院民行科  作者:马若琛 点击数:

为了切实有效扩大和拓宽案件线索及案源发现渠道,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近日崆峒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本院各业务部门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控告申诉等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相关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线索。

《意见》强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渎职类犯罪、故意毁坏性犯罪、侮辱、诽谤英雄烈士需追究刑事责任等类型的案件中,应注重筛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及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意见》要求,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发现和移送时,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移送,严格保密”的原则;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当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管理台账,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分类管理、依法审查、及时反馈制度;本院相关部门办案人员在移送线索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知的需要保密的案件信息和其他秘密文件、信息。

该《意见》的制定,有利于加强民行、侦监、公诉、控申、案管、刑执等部门和各派出乡镇(街道)检察室的内部协作配合,在线索发现与移送、调查取证、案件查询、信息共享、人员支持等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及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