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泾川县院与县林业局在“公益诉讼”方面达成共识,经双方会商,签定了《关于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促进法治林业建设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悉,这是泾川县院和县林业局首次联合制定的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目的,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更好的促进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降低廉政风险,全面促进法治林业建设,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实施方案》的内容,泾川县院与县林业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联席会议1次,遇有急需共同解决的问题,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林业资源领域及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 此《实施方案》明确了泾川县院与县林业局在今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应相互配合,积极开展业务交流,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链接的信息平台,共享林业资源领域违法信息,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