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华亭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对帮助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克服生活困难,消除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上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三年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7件,为27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1.6万元。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健全规范化救助体系
以专门制度为前提,以专项基金为保障,以专业流程为关键,不断夯实司法救助工作的基础,积极构建“总体统筹、内部整合、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规范化救助工作体系。
一是出台专门制度。为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救助金发放表》等,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资金来源、申报程序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构建以控申部门为主,公诉、侦监、民行、监所、驻乡(镇)检察室为辅的“5+1”一体化救助工作平台,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救助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同时,简化申报手续,缩短办结时限,细化工作流程,并在信访接待大厅放置《国家司法救助权利义务告知书》,要求接待人员对来访申诉的被害人加强释法说理的同时,主动了解其实际损害后果和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告知其有申请救助的权利。
二是设立专项基金。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该院主动向县政法委请示汇报,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争取各职能部门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该县财政每年拨款10万元,设立国家司法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户专用、专人专职专管”。同时,与县民政、社保、残联等部门开辟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被害人重伤、残疾或死亡的案件以及情况特殊、紧急的救助对象,采取特事特办、上门办理等方式,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审批、及时发放。并将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该院检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健全专业流程。救助工作实行专人牵头、多方联动模式,以“突出救急,重在救困,确保救无助”为工作原则,由控申、侦监、公诉部门通过诉前走访、案卷审查、风险评估等方式,了解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实际状况。无论对办案部门依职权提出还是申请人自行提出的救助申请,控申部门经认真排查筛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深入被救助人所在的村社,走访询问、当面了解情况并制作笔录,同时征求所在村社组织的意见,在形成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向院党组汇报,确定拟被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经检察长批准后,报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审批,审批同意后将救助资金直接拨给检察机关帐户,再由两名检察官及时发放到被害人手中。同时,还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如实记录救助案件信息,明确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
二、多措并举,实行多元化救助模式
为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更好地开展,该院改变传统单一经济救助模式,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多元化”救助模式,实行物质救助、法律援助、心理关助“三助合一”的救助机制,全方位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以物质救助解决生活失保。对于被害人生命健康受到严重侵害、经济受到重大损失,以及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由于无法获得赔偿陷入生活、生存困境的情况,本着“救急救困、应救必救”的工作原则,以物质救助为主要手段,缓解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2016年12月,控申科干警在一次接访中了解到王某的女儿被李某酒后杀害;事隔不久,其上门女婿庄某又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2017年1月,王某家的房屋被积雪压塌,其丈夫汪某当场被房梁压死。几经事故,家中只剩王某一人独自生活。得知此消息后,该院立即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经调查发现,王某居住的房屋仍为土坯房,因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日常生活只能靠二类低保勉强维持。看到此景,工作人员的心情非常沉痛,并对其进行劝慰和心理疏导。随后依照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程序,向该县政法委报送审批,为王某发放了6000元的救助金,王某对该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并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扶弱济困”的锦旗送到了办案人员手中。
二是以法律援助修复权利失缺。该院成立了由侦监、公诉、民行、控申干警组成的司法救助小组,遇到案件办理中不懂法或误解法律的被害人,派出专门人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通过权利告知等方式,引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运用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与法律援助机构无缝对接、通力合作,为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及时、周到、细致的法律援助。在民事诉讼环节,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并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三是以心理关助体现司法关怀。在开展物质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救助。该院设立了心理救助室(设在控申科情绪疏导室),遇到情绪激动、异常的来访被害人,由控申科干警迅速联系案件承办人,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抚情绪,矛盾化解,使其怨恨和愤怒等情绪得到及时宣泄,尽力平复其心灵创伤,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切实让被害人感受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有效防止出现闹访缠访、群体性事件等“案后案”的发生。
三、延伸链条,构建社会化救助格局
改变传统的救助做法,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解决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实际困难。
一是变单方救助为联合多方救助。该院拓宽司法救助这一单线渠道,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联系协调,上下联手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在全院形成了齐抓共管、通力协作“一盘棋”的格局。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外部联动。构建与法院、公安、民政、社保、财政等部门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反馈被害人救助信息给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乡镇村委会,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的联动。
二是变浅表性救助为根本性帮扶。一次性的司法救助,只能缓解一时的困难,为此,我们针对不同被害人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学习、工作、生活等根本性问题。结合被害人的伤残程度、家境生活、具体困难等情况,在就业安排、住房保障、低保办理、医疗服务等方面,视情况向县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积极上门沟通协调、落实解决具体问题,从而弥补司法救助的局限和不足,提升救助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是变短期救助为长期回访联络。一起救助案件做的成不成功,后续回访工作至关重要。该院不仅在被害人救助工作中严守法律,掌握分寸,更在救助程序实施完毕后对被救助人进行定期回访,及时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被救助人生产生活情况,收集反馈意见,以观察救助后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下一步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续回访机制的运作,同时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去了无限的生活希望。在对梁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母亲汪会兰救助后的一次回访中,我们得知她的儿子发生肇事去世后,儿媳领着孩子已重新嫁人,家中只剩下64岁的老人汪会兰独自生活,她患有脑梗死,腿脚不方便,生活无人照顾,因此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产生了自杀的想法,针对这种情况后,控申科的干警多次到汪会兰家中与其沟通交流做其思想工作,进行开导、安慰,鼓励其树立生活信心,尽快使情绪激昂的老人及时得到了心理安抚。随后又积极联系协调其所在村委会,给她办理了低保手续,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被害人或其家属获得救助后,该院办案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办案机关,一旦发现被告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有能力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时,积极协调追偿工作,进一步巩固国家司法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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