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庄浪县院在驻所检察中认真履行职能,主动搜集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共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人,被办案单位采纳4人。具体做法是:
一、拓宽案源渠道。为收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线索,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案源渠道。一是结合在押人员入所体检情况,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可能影响羁押的人员进行跟进了解,对不适宜关押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二是在日常开展驻所检察工作中驻所检察官通过主动谈话和约见谈话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心理动态、身体情况和相关诉求,通过面对面询问的方式,主动向在押人员搜集诉求,并制作谈话笔录;三是与本院侦监、公诉、案管等部门和法院、公安机关之间的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案件办理情况,收集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
二、提高审查质量。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获取全面详实的证据材料,以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质量高效。一是查阅案卷材料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证据;二是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了解双方是否达成和解协议;三是走访办案单位,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情况,听取办案单外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四是通过与同监室在押人员和监管民警进行沟通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等。
三、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为依托,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一是建立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受理登记、启动审批、内外部协作、备案审查等系列制度以及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告知、答复制度,确保依法规范办理。二是严格执行入额检察官办案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刑事执行检察局有2名入额检察官,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入额检察官承办、部门负责人把关、分管检察长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层层把关,落实办案责任,保证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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