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改革以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定罪与量刑同等重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切实提高公诉能力和水平。
一是切实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在审查起诉中,客观全面地审查案件证据,既注重审查定罪证据,也注重审查量刑证据;既注重审查法定量刑情节,也注重审查酌定量刑情节;既注重审查从重量刑情节,也注重审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量刑情节。
二是切实提高指控犯罪的能力。在法庭审理中,合理安排证据出示顺序和辩论重点,对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的案件,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出示证据和进行辩论;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先出示定罪证据,后出示量刑证据。
三是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对于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收到法院的判决、裁定后,及时对判决、裁定是否采纳量刑建议以及量刑理由、依据进行审查,认为判决、裁定量刑确有错误的,依法向法院提起抗诉。
四是切实加强与其他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督促侦查机关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工作,全面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对于决定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提出量刑建议的,量刑建议书均与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公诉人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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