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灵台县院“五项措施”规范律师接待

时间:2018-05-05 17:40:51 来源:  作者:张亚娟 点击数: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既是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灵台县检察院严格执行关于律师接待的相关规定,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律师接待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接待方式多样化。我院设置专门律师阅卷室和会见室,案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对律师咨询、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听取意见等申请事项进行统一管理、答复,提升律师接待工作的高效专业化水平。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提前预约,案管部门受理预约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即电话通知律师可随时前来办理预约事项,进一步节约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工作效率。

二是信息公开及时化。案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律师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平台可及时了解相关案件的受案时间、处理结果、移送法院日期等相关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快捷高效的服务,切实保障了律师的权利。

三是阅卷方式电子化。我院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力度,配置了打印机、复印机、高速扫描仪等设备,案管工作人员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由专人负责在1-2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及时制作成电子卷宗,律师提供合法手续,即可查阅所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完成阅卷,并可就相关内容进行打印、拷贝及光盘刻录。此种做法既简化了律师阅卷的程序,确保了诉讼卷宗的安全,也缓解了检察人员与律师之间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提高了律师阅卷效率,赢得了来访律师的一致好评。

四是服务方式人性化。在接待律师查询过程中,发现查询案件尚未进入检察环节或退回补充侦查的,及时登记查询律师的详细情况,待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第一时间告知其案件受理情况,为律师节约大量时间精力。

五是反馈机制健全化。畅通律师表达意见的渠道,采取制作律师意见反馈卡、不定期电话回访、组织律师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律师对案件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律师反馈,可以了解其他检察院的先进做法,看到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差距,以此敦促案件管理部门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律师接待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