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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院支持公诉的庆阳“12.1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8-04-25 18:04:39 来源:华亭县院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华亭县院支持公诉的庆阳新丰泰农贸有限公司、穆某、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华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

穆某、穆某某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其经营的新丰泰农贸有限公司及设立的庆阳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庆阳金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客户月息2分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公司公开宣传、朋友介绍等方式,疯狂吸收存款达1059569492元。

据悉,庆阳“12.1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管辖,该院于2016年12月19日受案后,由平凉市院从全市抽调11名办案人员在该院集中审查。因该案件证据量大,涉及投资人员众多、涉案资金巨大,该院特制定了详细的审查方案,经审查,对公安机关提请的涉嫌犯罪的金泰投资有限公司、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及王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防止在审理案件期间出现集体闹访等群体性事件,该院制定了风险防控预案,在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及十九大及“两会”期间确保了当地的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件开庭审理时,采取同步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庭审从程序及内容均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经审理,法院认定庆阳市新丰泰农贸有限公司、穆某、穆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庆阳市新丰泰农贸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穆某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