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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灵台县院提出“四强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04-13 16:45:49 来源:  作者:桂小春 点击数:

近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灵台县院提出“四强化”部署该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为专项斗争凝心聚力。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灵台县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知和相关会议精神,将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上来。同时,为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工作,该院侦监、公诉部门已经组建了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办案组,凡是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将均由专门办案组负责办理,办案组成员均为公诉、侦监部门办案经验丰富的入额检察官。

二是强化责任为专项斗争精准发力。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以《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重要依据,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避免带病起诉。同时,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防止冤假错案出现。在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的同时,快捕快诉绝不贻误战机。此外,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避免跑风漏气,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决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胜利。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在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加强与法院的衔接,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既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案件质量,又避免纠缠于细枝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和效果。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的精神,实事求是,确保检察机关所办的每一个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检验。

四是强化宣传为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规,宣传“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我省《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斗争战果,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重视舆论引导,对网络上出现的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要及时发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