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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院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省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例

时间:2018-03-27 12:34:42 来源:华亭县院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华亭县院办理的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省院评为“2017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十大精品案例”。

为进一步提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深入发展,2017年年底,高检院下发了《关于推荐2017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的通知》,华亭县院高度重视,按照省院要求精心筛选,及时上报推荐案件。

李某某,甘肃省庄浪县人,2017年4月9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华亭县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华亭县看守所。同年9月20日,华亭县看守所向该院移送了《关于建议对在押人员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报告》,经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驻所检察人员通过与看守所管教民警、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谈话、审查卷宗等方式开展审查。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羁押期间曾多次向管教民警反映其患有糖尿病,眼睛视物不清,经常有流泪现象,时有大小便失禁、心悸、头痛、头晕,经看守所治疗效果不明显。2017年9月19日,华亭县看守所同驻所检察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送往华亭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1、Ⅱ型糖尿病;2、原发性高血压Ⅱ级(极高危);3、双眼白内障;4、双眼糖网病Ⅱ期;5、慢性结膜炎,建议赴上级医院进行FFA及Phaco+IoI(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检查及白内障超乳手术、人工晶体植入);6、左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死,双侧上颌窦炎、左侧上颌窦囊肿。经综合评估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病情严重,如果不及时外出诊治,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且该案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羁押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服从管理,确有悔罪表现,变更强制措施后,不会产生社会危险,不会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向办案部门发出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部门采纳了建议,李某某被取保候审。该案依看守所建议办理,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近年来,该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均被办案单位(部门)采纳并变更了强制施,采纳率100%,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