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紧扣规范执法这一工作中心,把规范执法与提升案件质量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案件“五查”活动,保证了案件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一是员额检察官自查。从案件材料的每一个细节入手,仔细核查,无论是法律文书还是笔录制作,都必须确保准确无误。二是科室干警集中查。由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室干警对案件集中进行交叉评查,对于每一起案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逐一审查,集思广益,查漏补缺。三是分管领导随机抽查。分管领导每月随机抽查案件,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就发现的问题和瑕疵,责成主办检察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四是案管办全卷阅查。将整理好的案件卷宗移送案管办,案管办干警或者抽调专门评查人员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审查案件的每个节点,逐一进行对照细查,对每一起案件逐案打分,评出不同等次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五是由院评查领导小组对所有办结并已经评查的案件进行部分抽查,开展联合评查,检查案件的质量和评查的质量,如有问题和不足,及时通知案件主办检察官再次补充完善。明确规定将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中,案件评查结果等次作为年终考核检察官办案业绩和评优奖先的依据。
“五查制度” 实施以来,该院的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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