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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灵台县院集中学习最高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时间:2018-02-10 12:07:27 来源:  作者:张建灵 点击数:

2月6日,灵台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诚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副检察长田华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明确部署进行了传达学习。

《通知》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是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担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是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二要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会上,张诚检察长结合《通知》及2月3日召开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对全院干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要加强宣传,不断壮大正面宣传的声势,为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舆论上的保障。二是认真学习,全体干警要高度重视起来,全面加强对《通知》精神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学习力度,以科室为单位集中统一学习扫黑除恶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为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业务上的保障。三是要完善机制,加强研讨指导,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把批捕、公诉职能,全面配合相关部门业务需求,强化部门联动,为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