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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灵台县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着力突破民行检察工作

时间:2017-12-17 11:47:18 来源:灵台县院  作者: 点击数:

在2017年剩下的半个月考评时间里,灵台县院党组专门研究,重新确定了该院民行检察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实现民行工作进入全市前3位的目标。

一是强化办案力度,加大监督实效。灵台县院始终把办理提请抗诉、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有力手段,置于工作的首要位置,对符合抗诉条件的生效裁判及时提请上级院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积极适用检察建议进行有效监督。对符合公益诉讼的案件,坚持对象就是任务,目标就是平茬。通过办案,形成了一定的监督规模,强化了对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灵台县院民行部门大力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在工作中牢固树立质量是民行案件“生命线”的意识,始终把质量意识贯彻到整个办案过程,严把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的质量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坚持诉讼效率原则和尊重法官合法的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甘肃省检察机关工作规程》规定的抗诉条件办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为了抓好公益诉讼这一当前首要业务,提高公益诉讼案件质量,在找准诉点的同时,更要加强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说理,做到诉得出、判得了,在具体工作中,从案件受理、立案、审查到提起公益诉讼,都充分保障行政主体执法单位人的诉讼权利,在确保案件质量、保证诉得准的同时,扩大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在确立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是成绩,发诉前检察建议也是成绩”的观念下,对诉讼相对执法单位法人代表讲证据、讲事实、讲法律、讲举证责任、诉讼风险,做沟通服判工作,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和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认知,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