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是崆峒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批捕案件。
2017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明知其未取得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庙庄村四社的沟内建设一处用于废旧蓄电池提炼金属铅的窝点,并在四十里铺镇清街村、庙庄村四社便道东侧朱某的荒地上建设两处废旧蓄电池拆解点,将分解出来的铅板(粉)运至提炼窝点提炼生产铅锭。
经平凉市环境保护局调查,现场堆放的废旧蓄电池壳、极板、生产废渣、废酸液、和粉尘等物品重达100余吨,依据《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和《国家危险名录》之规定,均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42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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