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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灵台县院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时间:2017-06-16 14:00:08 来源:灵台县院  作者: 点击数:

为了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灵台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活动开展。一方面通过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干警从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具体举措的高度来认识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干警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利用“12.4”法治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环境保护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尤其是向群众公布线索举报平台、处理线索的措施和方式,提高了群众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护自身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通过群众监督,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进行法律监督的力度,进一步拓宽监督知情渠道。

二是加强学习指导活动开展。组织侦监、公诉等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通过学习,使干警掌握了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程序、执法依据等规定,解决立案标准、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看法不一等问题,指导干警严格规范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三是主动作为促进活动开展。灵台县检察院作为两个专项活动的主体单位,在工作上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强与公安、环保、食药监等部门的衔接联系,指派侦监、公诉、预防等部门干警深入到相关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对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解,寻找立案线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促使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职,杜绝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执法不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目前,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