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信县检察院始终把办案安全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贯彻落实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排查、完善制度建设,办案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办案安全学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组织干警开展办案安全教育,做到办案安全“每案必讲”、“一案一强调”。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运用典型案例警示干警,通过学习和总结办案经验,不断提高干警安全防范意识,为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办案安全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分工。为保证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成立了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个办案环节事故高发点和风险点,做到每个节点重点突出、责任明确,制定规范详细的安全预案。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检察长与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与自侦、警务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办案中检察长、主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防止相互推诿。
三是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制度。按照相关办案程序,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尊重和保障嫌疑人人权,严禁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强化安全防范制度,严格审讯地点和嫌疑人的安全检查。严禁看审不分、检警混用,坚持传唤、拘传、押解、看管等由司法警察执行,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和司法警察交接班登记制度等,办案人员与司法警察做到了信息共享,相互提醒,注意细节,共同努力,做到了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各负其责、共同保障。
四是建立完善办案工作制度,提升安全防范水平。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做到了每案初查和侦查都有应急预案。案件启动前,召开办案安全工作会议,宣布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划分,切实提升安全防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制度》、《办案工作区医疗救助制度》、《办案工作区流程规则》等制度,确保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规范、安全,切实夯实办案安全的制度基础。
五是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格实行“三个一”制度,即:“一案一策”,即每起案件都有初查、侦查、安全策略计划,整个办案流程都安全防范措施;“一案一警”,每起案件都有一名法警参与,负责办案全过程安全工作;“一案一查”,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实行案件全过程跟踪,对各个环节出现的情况及时纠正。对办案人员出现的执行制度不严、落实责任不细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直至调出办案部门,确保办案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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