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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华亭县院多举措开展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

时间:2016-05-24 14:20:16 来源:  作者:王敏 点击数:

近年来,华亭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对自侦部门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加强了内部制约和自我监督,提高了举报线索的查处效果和署名举报答复的满意率,促进了息诉罢访工作,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全程监控。加强对未按期回复处理结果线索的预警。举报中心在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线索分流后缺乏反馈、监督疲软的问题,加强了对分流后线索的跟踪、预警、催办、督办等工作。对于情况复杂并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要求自侦部门将延期情况及时向举报中心通报。对逾期未回复处理情况或者查办结果的,则以口头或发出督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有效避免线索久拖无果。

第二,做好线索联合清理工作。举报中心及自侦部门坚持定期对举报线索进行联合清理,清理的重点是自侦部门三个月未回复办理结果的线索、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线索以及经调查后决定存查、缓查的举报线索。通过线索清理,认真分析举报线索查处的薄弱环节,研究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我院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建立一个不立案线索审查台帐。安排专人建立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台帐,记录收到自侦部门移送不立案线索审查的时间、初查卷宗册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信息、案由、不立案通知书等案件基本情况。确保每一起不立案审查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审结、答复,每一个审查环节规范、到位。

第四,撰写一份不立案线索审查报告。承办人重点审查自侦部门对举报线索是否进行了全面初查,举报线索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否均已查清;不立案决定的理由是否充分,法律依据是否正确;不立案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自侦部门初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等。并根据审查情况撰写结案报告,确保举报线索和举报内容得到规范依法、严格有效处理。

第五,加强不立案线索的息诉稳控。承办人在对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结束后三日内将初查卷宗退回自侦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连同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一起、或控申部门独自将审查情况及侦查情况答复实名举报人。在答复举报人时,该院注重把握说理重点,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在证据采信、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深入的解释、说明和论证,提高了不立案决定的公信力,有效消除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