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川县院民行部门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办理民行案件中,做到规范司法有始有终。
一是受审分离,规范入口。该院严格落实民行案件受理与审查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建立受审分离工作规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案件入口管理。对于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民行案件,一律由控申部门登记受理后,移送民行部门审查办理;对其他依职权发现的民行案件,一律由案管部门登记受理后移送民行部门办理。严格禁止民行部门直接受理案件,杜绝案件入口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集体讨论,规范审查。该院民行部门对审查办理的案件,首先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再提交科务会进行集体讨论,由参会人员对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办理等方面全面进行讨论,并各自提出意见,最后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总结意见。对一些案情复杂,存在分歧意见的案件,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通过集体讨论,层层审查,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
三是案管审核,规范出口。该院党组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有效抓手,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省市院的要求规范运行。县院民行部门严格遵照院党组的要求,每一起案件都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操作,对形成的对外的法律文书,提交用印申请加盖印章后,统一到案管部门进行登记打印,接收案管部门的审核监督,做到案件出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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