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静宁县检察院就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制定制度规范,规范工作流程,用制度管人管事,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是完善机制,狠抓领导干部下访接访。修订完善了《静宁县检察院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办法》,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细化办案流程,靠实责任,实现了信访接待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各分管领导、各科局室负责人为信访第一责任人,每天按值周表轮流接访,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实行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坚持谁接访、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办案,在每个工作环节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专项攻坚,狠抓合理诉求的解决。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推动信访问题在初访中解决。对群众诉求,涉及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理并予以答复。现场不能答复的,按法定的七日期限说明进展情况,对有关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案件,依法深入乡、村、社调查,详细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针对案件进展情况,在适当的时间予以救助,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涉案特困未成年人及儿童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人,主动为其申请办理,并负责提交被救助人的相关证明,使困难群众得到帮助。
三是依法规范,狠抓办案质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项目建设、旧村改造、惠农款物发放中存在的经济问题,突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以查办案件教育、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及时修复公权力滥用损坏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秩序。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综合运用监督立案撤案、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检察意见、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手段消解各种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实现了监督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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