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安装应用以来,为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流程的监控作用,庄浪县院案管办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探索建立了一套新的办案期限监控工作机制,提升了办案期限监控力度和效果。
一是创新登记备案方式,强化期限监控。案管办在收案、备案登记时,除记载案件信息、承办人、涉案赃证物外,还详细记载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标注办案、羁押届满日期,以便及时做好预警提示。同时,根据案件流转、退查、移送及结案文书备案情况,适时更新案件登记信息,做到与诉讼环节、办案流程同步,实现了对个案的全程适时监控。
二是每周发布预警讯息,强化临界提示。借助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案管办流程监控人员对各业务部门个案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每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内网上发布,向各案件承办人预警提示。提示内容包括收案日期、到期日期、剩余天数等信息。办案期限延长的,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向案管办备案,以便案管办能及时掌握办案期限变动情况,确保预警讯息无误。
三是注重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为确保预警提示案件得到快速处理,案管办除发布预警提示讯息外,主动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对提示讯息发布后三日内未收到反馈信息的,及时与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查明原因,督促承办人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严防由于督促不到位而发生超期限羁押、超时限办案的情形。
该院案管办自推行办案期限监控工作机制以来,流程监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未出现一件超期限羁押、超时限办理的案件,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期限监控力度和效果,提高了案件管理部门自身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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