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灵台县院“四项措施”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14-08-01 17:37:06 来源:  作者:灵台县院 施莉娟 点击数:

为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刑事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灵台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一是提高专业水平,严格程序。讨论制定了《灵台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两卷三书”工作规定(试行)》,指定2名业务能力较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性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每案走访学校、走访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家长,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犯罪原因和动机,立足本县实际,始终坚持未检工作专业化方向不动摇。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合力帮教。灵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教的创新实践,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及教育、妇联等社会力量的衔接配合。与公安、司法、预青办、团委、妇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成立帮教考察小组,将检察机关法律服务职能向学校、社区、街道等各方面延伸。经过讨论推荐、民主选举,聘任本县部分退休女干部、学校教师、基层组织的女性工作者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共23人担任本县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整合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帮教考察中,形成了以帮教小组、家庭、学校、社区矫正中心“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为失足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健康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注重教育感化,以情感人。办案检察官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老师经常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及思想动态,并要求定期书面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认罪悔罪表现。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到涉罪未成年人的居住地、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对其表现情况做出直观了解,确保附条件的监督考察真正发挥作用。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心理疏导。

四是创新办案模式,规范执法。认真落实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依法保障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帮教考察小组2名女检察官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设置专门谈话室,营造良好的沟通交流氛围,在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打造未检工作特色品牌。《灵台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两卷三书”工作规定(试行)》施行以来,已办结2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虽做附条件不起诉,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已经初步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