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察人民检察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精神,静宁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于2023年2月17日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全方位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为县域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门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要职责
01
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涉嫌罪名为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工作。
02
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及涉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
03
承担本院知识产权检察业务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负责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沟通衔接、协作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下一步,静宁县检察院将依托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为护航全县企业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