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华亭实际,高点定位,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最大限度的助力保护华亭生态环境。
一是以“三步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第一步结合华亭实际,深入分析发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及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突出打击重点,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提供司法保障;第二步,结合分析总结的发案原因,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化监管、治理污染等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依法行政;第三步,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该院妥善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将案件办理和检调对接、释理说法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基础。
二是以诉讼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治理。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防止和纠正公安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等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在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违法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纠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领域民事申诉案件提出抗诉或者再审建议,综合利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
三是以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自检察机关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注重利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准确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履职或起诉,对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案件,支持相关当事人起诉,对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全方位保护华亭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