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公示公告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1-12-17 19:01: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促使检察听证员规范有序参加检察听证工作,提高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提升检察公信力,更好维护公平正义,现决定在平凉市崆峒区户籍人员或居所地位于崆峒区人员中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对象及人数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公益组织志愿者、专家学者、媒体工作、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中选取产生。本次拟选任人大代表5人,政协委员4人,人民监督员5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5人,公益组织志愿者2人,特约检察员1人、其他专家学者、律师、医生、金融、媒体工作者等行业领域8人,共计选聘听证员30人。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1、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2、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3、认真履行听证义务,严格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每届任期为5年,每五年选任、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五、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对平凉市司法局已选的市直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2、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自荐。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在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门户网发布选聘公告。

2、接受报名(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报名地址设在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受本辖区内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应提交工作单位或社区村社的意见(后附听证员推荐(报名)表)。

3、初审和考察(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进行组织考察,按照1:1.2比例产生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研究决定。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取消资格。

4、确定人选和公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本院党组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人选,并在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发现有不适合听证员任选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正式任命

公示期结束后,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决定,并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任职证书。

八、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听证员因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九、报名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在“平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可至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方式,于2021年12月21日16:00时前将报名相关资料寄至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博爱路96号)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楷其

联系电话:0933-8699766;13830304344。

附:《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