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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8-19 15:07: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单位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通过履行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经费由政府统一统筹预算拨付,没有其他项目资金收入。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计财装备处、检务督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信息技术处。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个,编制人数为76人,实有人数为72人,其中:省管在职72人,省财政拨款开支72人,聘用书记员27人;退休45,由市社保中心开支。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95.7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5.97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一是绩效基础部分入工资,社保基数增加,社保类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本年项目建设增加,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01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1.79万元,占92.51%;其他收入225.93万元,占7.4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66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2.70万元,占75.94%;项目支出640.92万元,占24.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62.92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53.61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一是绩效基础部分入工资,社保基数增加,社保类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本年项目建设增加,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0万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第二批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缓慢,年末工程未结束,款项未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7.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17.85万元,占85.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0万元,占6.91%;卫生健康支出60.11万元,占2.44%;住房保障支出119.50万元,占4.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42.83万元,支出决算为246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38.08万元,支出决算为211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新增1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7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申请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应记实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26万元,支出决算为6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实际缴费数小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数小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7.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新增1名,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227.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4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24万元,支出决算为13.24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是本年因检察业务及党建工作亮点突出,迎接各市州院及各部门参观学习批次较多,公务接待费用上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6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下降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6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0%。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3.64万元,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18.05%,主要原因是本年因检察业务及党建工作亮点突出,迎接各市州院及各部门参观学习批次较多,公务接待费用上升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4万元。主要是接待刑检条线各市州及省院配合出庭人员、党建方面参观学习人员、其他市州检察院及法院交流学习人员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37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人;国(境)外公务接待51批次,232(不包括陪同人员)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物业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4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5.44万元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产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万元,增长108.96%,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安排较上年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9.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6.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1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共涉及资金286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两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1.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整体支出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基本完成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两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1.13万元,执行数为440.92万元,完成预算的62.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二是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检察形象好,干警满意度达标 。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一是本年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减少了培训场次;二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毕,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以提高资金支付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我院已基本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二是机关服务保障良好,检务保障工作向好发展。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办公用品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办公用品采购加强事前询价和调查。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我院已基本完成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01.1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 701.13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涉及资金200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1.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公开表

      2.2023年度平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平凉市检察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