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林**等7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对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

时间:2021-12-11 15:45: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11月19日,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甲、刘*乙、林**、谢**、黄**、吴**、施**等7人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对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