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蒲某某因与华亭县某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对法院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判决结果不服,向平凉市院申请检察监督。市院民行处受理案件后,积极调阅法院卷宗,核实相关证据,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经全面审查案件后作出提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的决定。2016年7月,该案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7年8月平凉市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同年9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后对该案改判,判令华亭县某煤矿支付蒲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732.0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152.04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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