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平检要闻 > 正文
平检要闻

市院张杰副检察长就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类案件出庭履行职责

时间:2021-05-31 15:03: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5月19日上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二审上诉一案,该案涉及拖欠100余名农民工工资报酬240余万元,人数众多、拖欠金额较大,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切实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维护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阅卷通知后高度重视,指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杰办理该案,并代表检察机关依法出席二审法庭履行职务。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针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张杰副检察长就该案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重点就刘某某的上诉理由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逐一进行了分析,当庭明确阐明一审检察机关指控和一审判决认定的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出庭检察意见。同时也使到庭学习观摩的全市国税系统60余名干部群众接受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向社会展现了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检察为民办实事中的担当作为。


下一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紧密结合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和对民营企业“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的契机,严格遵照省检察院和省人社厅《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案件联合督办通知》以及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要求,督促指导具体办案单位抓好重点案件的办理,并持续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配合,切实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营造放心投资、合法经营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