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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静宁县院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时间:2018-08-10 09:41:38 来源:  作者:慕禾菏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多措并举,搭建优质律师接待平台。

一、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案件管理中心专门设立了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提供便捷的办事环境,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配备阅卷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速扫描仪、刻录等设施,安装了监控设施,充分保障接待工作规范进行,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我院案件管理中心运行以来,共接待律师118人次,其中律师阅卷103人次,有力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二、扩大接待途径,实行检务公开。律师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提前预约,对其实现全天候接待。律师还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了解相关案件的受案时间、案由、处理结果、移送法院日期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了律师的知情权。2015年至今,我院受理案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程序性信息988件,公开法律文书494份,辩护人网上预约45人次。

三、改善阅卷方式,提高阅卷效率。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由专人负责将纸质卷宗制作成电子卷宗,积极推进卷宗电子化,克服了预约案件承办人的不便,提高了律师阅卷效率。2015年至今,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共接待律师阅卷103人次,光盘刻录22盘,切实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

四、规范接待程序,畅通阅卷渠道。由案管部门统一归口对外接待,律师会见、阅卷时,律师凭“三证”就能会见、阅卷,不经批准、不受监听,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使“行使权利找案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落地生根。

近年来对两个《规定》的执行,我们不断对律师执业权利加强重视,为其提供了便利。对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各项执业权利给予充分保障,满足了律师的执业需求,从而使检察工作更加透明,提升了检察工作公信力,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