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初中同学财物数额巨大,近日,被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董某通过微信与其初中同学取得联系,谎称有门路从香港买来走私被扣押的黄金,倒卖后从中赚取大额差价,柳某信以为真,同意投资并参与分红。连续两日,董某编造资金不足等谎言,前后两次骗取柳某11万元,得手后,经常出入各种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大肆挥霍。
2018年1月3日,被害人柳某意识到受骗,多次追偿未果,于2018年1月18日同好友将董某扭送至灵台县公安局。
董某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坦白自己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就是抓住了柳某想要快速赚钱的心理。此次走向犯罪道路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劳而获,生活奢侈,追悔莫及。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利益面前要擦亮双眼,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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