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仇某因路上行车发生口角,张某一气之下持螺丝刀戳向仇某头部。近日经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与仇某是邻居关系,两家素有积怨。2017年6月22日早6时许,二人各自骑车在村道行驶,期间因张某所骑三轮摩托车超了仇某所骑三轮电动车,仇某遂以张某超车影响自己行车安全为由,质问张某。张某争辩时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张某遂想起二人多年以前的矛盾,持螺丝刀戳向仇某的头部,致仇某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仇某三处伤情均为轻伤。
案发后,张某赔偿仇某医疗费用共计7.5万元,仇某向张某出具谅解书,请求法庭对张某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的纠纷、争吵是不可避免的,当遇到矛盾和冲突时,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才能有效的化解纠纷,避免意想不到的恶性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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