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先后被法院判刑5次,仍执迷不悟,在刑满释放后继续盗窃作案。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曹小宝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曹小宝从灵台县城乘班车去灵台县蒲窝镇闲逛,到达蒲窝街道后曹小宝产生盗窃作案念头,便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曹小宝发现蒲窝农商银行斜对面有一卖麻花的帐棚,遂乘业主丁某入睡之机盗得OPPOR9S手机一部。9月27日,被告人曹小宝将盗得手机以1300元的价格出售。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曹小宝将又一次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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