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升级以来,庄浪县检察院案管办全面实行自动轮案制度,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分配机制公平、公正、公开。
本院自动轮案的案件分配方法如下: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进入分案节点,点击自动分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会依据事先配置好的轮案规则、比例和次序将案件自动分配至相应的入额检察官办理。
根据事先配置好的轮案规则,每个案件均被系统自动随机地分配至各业务部门入额检察官的办案系统,减少了以往经业务部门确定承办人的环节,使案件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合理、透明。
而部门自行受理的案件,由部门内勤受理,内勤点击自动分流后,系统同样依据轮案规则将案件自动分配至相应的入额检察官办理。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分配办法(试行)》的规定,案件分配原则为: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针对指定分案,该院实行书面登记备案制度,即承办检察官有特殊事由暂时不能办理案件的,出具业务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签字的《暂停分案审批表》交案件管理办公室,经案管办决定暂停分案。
待事由结束后,由业务部门提出意见重新分配案件。案件分配到承办检察官后,针对特殊情况下需要指定检察官的案件,首先承办部门线下制作《变更办案单元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案件管理部门,其次在系统内制作相关文书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最后由案管办执行方能变更,改变了以往案件办理过程中随意变更承办人的现象。
实行自动轮案制度以来,该院通过案管受理自动轮案93件,自动轮案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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