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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泾川县院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

时间:2016-10-20 14:50: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重要部门,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及司法改革的成败起着关键的作用,泾川县院三项举措,充分发挥好检委会职能作用。

一是加强检委会办事机构和人员建设。作为检察委员会制度运作的协调中心,其作用是解决检察委员会工作质量不高的有效途径。设立检察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是检察委员会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检察委员会所肩负职责的需要。设立检委会专门机构,并确立专门的工作人员,把业务精湛、理论丰富的人选拔出来从事检委会的专门工作。同时,加强检委会委员素质建设,从具备一定的任职年限的、业务过硬的检察官中,经过民主集中程序公开竞争产生检察委员会委员,保证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质量。

二是规范检委会议案范围。递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应作一定的规范。如要求入检委会讨论的案件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国家利益,引起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益诉讼等案件;引起多人上访、闹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疑难、复杂案件;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部门讨论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存在较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量刑发生重大变化的等等。通过规范入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范围,提高承办人的责任意识。

三是落实检察委员会例会和学习相结合制度。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是保证检委会及时有效研究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的重要措施。要增强贯彻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改变长期不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的现象。建立检察委员会例会和学习相结合制度,在不需要召开检委会的情况下组织检委会委员学习,将检察委员会例会和学习相结合,使例会制度常规化,同时也确保学习的落实。通过学习,增强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新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议事决策能力,确保检察委员会决策水平不断适应司法实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