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静宁县院“五要求”进一步加强民行工作

时间:2016-10-20 14:53:49 来源:静宁县院 卢少锋  作者: 点击数:

近日,静宁县院针对2015年民事行政检察绩效考核情况,开展了“找差距、析原因、定目标、创佳绩”活动,要求以绩效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民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县院党组召开了民行工作促进会,民行科在会上认真分析总结了制约民行工作发展的案源匮乏、案件数量少等问题。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青要求民行干警要正确处理好办案和考核的关系,并对做好2016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民行干警应当积极开辟案源,坚持“走出去”的原则,到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司法援助机构等部门积极走访,并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延伸工作,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就地就近接受群众举报申诉,拓展民行监督案源。二是要实施多元化监督。民行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仅要办理提请抗诉案件,更要大力开展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督促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工作,实现全面监督。三是要加强全院各科室的配合,在工作中要注意向其它科室宣传民行工作的职责,及时发现民行案源。四是民行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应当积极主动地与上级院沟通联系,多请示汇报,建立与上级院的案件协调机制。五是民行干警要爱学习、勤思考、勇探索。民行检察工作需要广泛的民法、行政法知识和社会生活知识,民行干警应养成爱学习、多学习的习惯,尤其是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自己丰富的知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民行工作效率,最终实现民行工作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