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规范其执业行为,泾川县院立足工作实际,严格按新刑诉法和新修订的刑诉规则的要求,遵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暂行办法》,依法规范保障律师阅卷权,在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的一年时间内,共接待律师16人次,获得了来访律师的一致好评,树立了检察机关对外窗口新形象。
一是规范机制,确保阅卷程序合法。今年初,县院案管办修改完善了案件管理暂行规定,系统全面地规定了律师阅卷的相关事宜,对阅卷律师身份信息、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严格审核,防止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促进了律师阅卷和会见的规范化。同时,完善了预约方法、受理期限、阅卷形式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和细化了律师阅卷工作,为律师阅卷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创新思维,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积极提供预约阅卷服务,案管办秉承“规范、高效、保密、文明”的工作原则,律师可通过电话预约阅卷,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到阅卷申请的当天予以答复,并在3日内安排阅卷。二是专人专室接待。开设专门的阅卷室,配备了阅卷台、复印机等设备,安排专人对律师咨询、阅卷、会见等各类申请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或者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联系,提升接待工作质效。三是主动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定期对接待律师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强化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平衡阅卷与办案工作。依据新修改的刑诉法以及相关规定,案管办加强与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在调阅案件材料过程中,做到事前预约、阅后即还,及时为阅卷律师提供全面的案件材料,同时便于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准确把握统筹办案期限,避免案件因材料被调阅而致使审查起诉工作受影响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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